海关查验

摘要: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Customsinspection)海关检查的定义检查是清关的一个重要环节。进出口货物通过申报后,进入检验环节。海关检查是指海关确定进出境货物名称、规格、成分、原产地、货物状态、数量、价格是否与货物申报内容一致,实际检查货物,确定单一货物、证书货物、隐瞒、虚假、虚假走私,为未来税收、统计和...

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Customsinspection)

海关检查的定义

检查是清关的一个重要环节。进出口货物通过申报后,进入检验环节。海关检查是指海关确定进出境货物名称、规格、成分、原产地、货物状态、数量、价格是否与货物申报内容一致,实际检查货物,确定单一货物、证书货物、隐瞒、虚假、虚假走私,为未来税收、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督依据。

海关检查地点

海关检查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的进出口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对于大宗散装货物、危险品、新鲜货物、反驳运输货物,海关也可以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放行。特殊情况下,经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海关也可以派人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现场检查货物。但监管区域外的监管费用必须按照规定收取。

检查海关的方法

海关检查可以是彻底检查,也可以是抽查。检验操作可分为人工检验和设备检验。海关可根据货物情况和实际执法需要确定具体的检验方法。

人工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和开箱检查。外观检查是指包装、运输标志、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运输标志和外观进行检查;开箱检查是指将货物从集装箱、集装箱等箱体中取出,拆除外包装后检查货物的实际情况。

设备检验是指利用技术检验设备检验货物的实际情况。

1、彻底检查检查,不仅对货物逐一开箱(包)进行检查,还与货物申报单详细核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和状况。

二、二。抽查,即货物有选择地按一定比例开箱抽查,必须卸货。卸货程度和开箱(包)比例以确定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的要求为准。

三、外型检验,对货物的包装、标记、商标等进行验核。外型查验只能适用于大型机器、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运、移动。此外,海关还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配合查验,如,地磅和X检查设施和设备,如光机。

海关检验部门自检验受理以来,检验结束和反馈检验结果不得超过48小时,出口货物应在检验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放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规的,不受此时限制。

海关查验-图1

海关检查时间

海关应当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检验决定,并约定检验时间。检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

对于危险品或新鲜、易腐烂、易失效、易变质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检查的货物,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检查。

海关复验及径行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依法对已完成检验的货物进行复验,即第二次检验;

①第一次检验未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进一步确认已检验货物的某些特性;

②货物涉嫌走私,需要重新检查;

③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检验结论有异议,经海关同意提出复验要求;

④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

已参加检验的检验人员不得参加同一票货物的检验。

径向检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拆除货物进行检验。海关行使径向检验权利时,应当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管理人员和运输工具负责人协助,并在海关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径行开检:

①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

②经海关通知检查,当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的。

海关检查程序

(1)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

(2)安排检查计划。具体检查时间由现场海关检查受理岗位安排,第二天一般安排检查计划。

(3)在海关检查过程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人员应到场,并负责协助搬运货物、拆卸和重新密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或提取样品。

(4)检查结束后,陪同人员应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收发货人的主要义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在海关检验货物时,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检验。配合检验的工作如下:

(一)负责货物的搬运、拆卸和重封。

海关检查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运、拆除、重封货物的包装。

(2)了解和熟悉申报的货物,回答海关检查员的询问,并提供海关检查货物所需的文件或其他信息。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者代理人在海关检验货物时,应当在场陪同,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检验货物所需的文件,回答海关提出的问题。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进一步检验、检验或鉴定的样品,并收集海关出具的取样清单。

(4)检查结束后,仔细阅读海关官员填写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检查记录表》,注意以下记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开箱的具体情况;货物损坏及损坏原因;提取样品;检查结论。

检验记录准确清晰的,应当签字确认。检验人员不签字的,应当在检验记录中注明检验人员,并由货物所在监督场所的经营者签字。

当海关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包括海关监督货物的国内运输工具)时,运输工具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应到场,并按照海关要求打开舱室、房间、门。涉嫌走私的,应当拆除可能隐藏走私货物和货物的部分,并移动货物和材料。

海关检查赔偿

检查货物时,海关应当按照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方式:海关官员应当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当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货物、货物损坏报告》一式两份,检查官和当事人签字,各流一份。双方应当共同约定货物的损坏程度或者维修费用(必要时,可以根据公证机构出具的评估证书确定),并根据海关批准的纳税价格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海关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和货物赔偿通知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领取赔偿或者通知海关银行账户,逾期海关不予赔偿。赔偿金用人民币支付。

海关在检验过程中损坏货物的赔偿范围:

在查验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开验过程中,因为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

下列情形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搬迁、拆卸、重包装或者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

(2)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易腐、易失效货物的女生变质或失效;

(3)海关正常检查时不可避免的磨损;

(4)海关检查前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检查后发生的损坏;

(5)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检查过程中对货物是否损坏未提出异议,海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海关查验》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2514个字,共591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海关查验》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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