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关税

摘要:协定关税 协定关税(agreementtariff)协议关税概述协议关税是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通过协商给予对方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如果一方受到对方的胁迫,不自愿给予对方优惠待遇,不能享受对方平等的优惠待遇,则为片面协议关税,构成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特权。现代中国的协议关税属于后一种性质。协议关税的税率应当受...

协定关税

协定关税(agreementtariff)

协议关税概述

协议关税是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通过协商给予对方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如果一方受到对方的胁迫,不自愿给予对方优惠待遇,不能享受对方平等的优惠待遇,则为片面协议关税,构成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特权。现代中国的协议关税属于后一种性质。

协议关税的税率应当受到条约的限制。一般来说,不得单方面修改。原来,各国海关独立制定了自己的关税(称为国家关税)。1860年,英法商约相互降低关税,出现了协议关税。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的关税称为独立协议关税。后来,它经常被用于世界各地签署友好贸易条约。殖民主义时期,殖民国被帝国主义国家强迫签署不平等条约,被迫实施对其他国家有利的最低关税,称为不独立协议关税或片面协议关税。随着殖民制度的崩溃,这种关税是罕见的。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是当代最大的国家多边协定。各缔约方通过双边或多边关税减免谈判,相互降低关税,并将谈判协商后的关税纳入减免表,不得随意提高税率。同时,受普遍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所有其他缔约方普遍实施,称为约束关税。目前,欧洲共产党与非洲、加拿大、太地区原殖民地(现独立)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中使用的关税也存在单向优惠协议。欧洲共产党对从这些国家进口的货物给予单向优惠关税,而不是要求这些国家给予反向优惠关税。

我国历史上协定关税

中国近代史上的协议关税始于1842年中英签署的《南京条约》。条约第10款规定,英国商人应纳入进出口货税和工资,均应遵守公开规定。在相应的英文书中,本文为中国皇帝同意建立公平正式的进出口关税和其他工资,不含对方同意的含义。在1844年的《望厦条约》和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中,进一步规定中国未来要改变税收,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和其他官员同意和只有在与佛兰西同意后才能酌情改变,并将外国的协议提升到突出地位。由于最有利国家条款的普遍实施,中国不能修改任何税收规定。

协定关税-图1

税率的降低

随着外国侵略的加强,协议关税的税率发生了一系列有利于侵略者的变化。1843年,继《南京条约》之后签署的《中英通商章程》中,进出口货物的税率较***战争前大幅下降。例如,在进口税率中,棉纱下降了58%,棉布下降了73%;在出口税率中,丝绸和茶叶的税率下降了58%。在1858年签署的《天津条约》和《通商章程》中,税率进一步降低。他们谎称,《南京条约》已经确定了价值百抽五的原则。由于价格下降,数量税的税率没有下降,因此进一步要求降低税率。事实上,《南京条约》没有价值百抽五的规定。许多货物的从价税率超过10%。因此,价值百抽五实际上是侵略者获得的一项新特权。这一税率一直持续到20世纪。随后,由于货物价格的上涨,税率保持不变,许多实际税税率低于安南陆路税率的186%,实际税率低于186%,实际上低于186%,实际税率低于186%。

《天津条约》不仅降低了进出口货物的税率,而且将协议税扩大到了内地子口税。子口税率固定为进出口税率的一半。缴纳子口税后,可免征其他内地税。这极大地促进了外国商品的销售和内地土壤商品的掠夺。

回收关税自***

这是中国人民的长期要求。1919年,当时的中国政府代表在巴黎和会上提出了关税独立的建议。中国代表在1921年至1922年的华盛顿七国会议上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1925年,九国在北京举行了一次特别的关税会议。谈判增加关税的具体措施,以上都没有结果。自1928年以来,***政府与美国、德国、挪威、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丹麦、荷兰、葡萄牙、英国、瑞典、法国、西班牙、波兰、希腊、捷克共和国、日本等国签订了条约或协议,规定所有限制中国在现行条约中任意订立关税的条款都将被取消,并适用关税完全独立的原则。国民政府在1929年、1931年、1933年、1934年和1947年修订了五次进口税,税率有所提高。然而,当时,中国的海关行政权仍掌握在外国人手中,税率的修订,实际上仍然需要外国人民的同意。直到194949年,中国海关税独立。

协定关税

协定关税发表于2022-06-15,由周林编辑,文章《协定关税》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发布于本网,共1624个字,共5326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协定关税》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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