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

摘要:电放 电放(TelexRelease,TLX)什么是电放电放海运单是为了方便海上运输而创建的,常用于目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所谓电放,是指托运人(发货人)装载货物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全套原始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承运人授权(通常通过电传输、电报等通讯方...

电放

电放(TelexRelease,TLX)

什么是电放

电放海运单是为了方便海上运输而创建的,常用于目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

所谓电放,是指托运人(发货人)装载货物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全套原始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承运人授权(通常通过电传输、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原始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电放的法律原则是: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收回提单时可以交付货物(或签发提单)。由于承运人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方收回提单(通常在装货港),并将其视为特殊情况,因此收回全套原始提单。然而,目前国际公约、各国法律(如中国海商法)和法规中没有电放的定义。

一般来说,发货人不需要收到提单,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其操作在提单补充和提单确认阶段与普通提单完全一致,但在收到提单阶段存在差异。放电程序实际上非常简单,只需填写放电申请传真给船舶公司。不要认为这是一个普通的申请,上面清楚地说明了你放弃收到提单的权利。签字盖章后,您不想向船舶公司提交提单。如果你已经收到了提单,并想改为放电,你需要在填写放电申请之前将整套提单交给船舶公司。

电放相关内容

关于TelexRelease(电放)有:

1)电放有的简写为TLX,少数人简写为T/R(另:T/R还指trucking吨车费,拖车费)。

2)电放:应签发或已签发正本B/L根据托运人或货运代理的要求,货运代理或船舶公司在POL不签发正本B/L或收回已签发的原件B/L,以E-MAIL或FAX或Telex,Telegram等方式通知DeliveryAgent将货放给B/L上的Consignee或shipperorder之人(toorderB/L下)。

3)shipper申请电放通常需要公司的正本保函或相关保函B/LCOPY(MEMO—B/L)背书。保函的内容通常包括:shipper’sname,voyageNO.B/LNO.Sailingdate(开航日)和货运代理无条件免责条款。

4)记住:签正本B/L给shipper后,shipper只有提出电放申请,才能收回全套原件B/L。

5)同意电放后,有的发放电放信,有的发放电放号(如密码,为***数字或英文字母)。

6)做L/C(以L/C或B/L为order单(即B/L上Consignee栏未填收货人BusinessName,(又叫Complete或FullName),而显示为“order”或“orderofshipper”或“orderofXXXBankCO”或“orderofXXXCO总之,只要是Consignee见有order或空白B/L(即B/L中Consignee栏空不填,或付款条件为Collection(托收(注:collect(托收含义为到付)D/P=DocAgainstPayment与D/A=DocAgainstAcceptance),原则上,上述四种情况不允许电放。

7)通常使用电放下PP(prepaid.预付运费)。

8)如果货物有不良情况,请记住:打电放信Mate’sRemark.(大付批注)。

9)电放日:货物(柜)通常应到达目的港。

10)电放申请书中常有这句话:PleasekindlyreleasecargotoConsigneehere-belowwithoutpresentation.(提交,出示)oftheorginalXXXBillofLading.(XXX代表Carrier’sName或者货代名(未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面请将此票放给下面注明的收货人)。

11)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可能B/L。只是不出正本B/L(如果已经出来,一定要全套收回)B/LCOPY或MEMO零件。为了详细反映货物的相关情况,使用B/LCOPY零件是最好的方式。

12)使用电放时,通常需要向客户收取电放费:USD15左右。

电放的几种情况

以下是电放的几种情况:

1)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签给客户)。客户补料代理补料(注明电放)Carrier(以B/L样本方知对方相关信息)

Carrier出单MB/Lcopy件货代传MB/LCOPY客户,客户确认OK之后:客户传电放申请书货代传电放申请书Carrier。若Carrier货装船后通常同意电放:Carri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shipp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Consignee

货到目的港后,Consignee找电放信或报电放号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货。这种情况在目的港在东南亚很常见,因为电放快B/L流通(邮寄)慢。(船比。B/L先到卸港)

2)对M—B/L电放,使用货代代理,签发原件H—B/L,对M—B/L电放意味着用电放信代替M—B/L功能(当然不可能签署)M—B/L原始订单)。货运代理正本签署给其客户。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户名,Consignee填写目的港客户名(即真实收货人)。Carrier给Forwarder的M—B/LCOPY(或MEMO)件上,shipper填货代名,Consignee在目的港填货代理。

以上操作也可以:货代与客户对齐订单后,将客户返还给客户Forwarder的H—B/L上的shipper一栏由客户名改为货代名Consignee专栏由真正的收货人改为货代代理,其他内容不动(其他内容指产品名称、包装、件数、POL,POD,DeliveryAgent,GrossWeight,Measurement,CntrNo.,SealNo.,Marks&Nos(标及标),Notify,PlaceofReceipt,PlaceofDeliveryVessel&VoyNo.,ShippingonboardDate等等)更改本二栏后,将此单传给本二栏Carrier。货代在上述操作中传递Carrier在名单上,他自己成了自己B/L之shipper

电放信:Carrier→货代→货代之代理→Carrier(货代代代理交出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后,Carrier处取得D/O)

电放-图1

H—B/L流程为:货代→客户(启运港)→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Agent(交付目的港客户H—B/L从货代代理处获得D/O=DeliveryOrder)。

注:如果您要支付运费,您必须要求目的港代理在收到运费后才能发货!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给代理人一笔代理费外,还需要给船公司一笔电放费(约定)$15)。去美国的华联通公司大多采用这种情况(它在美西各港都有自己的代理商)。

3)对H-B/L电放签发正本M-B/L使用货代代理。

M-B/L流程:Carrier→Forwarder→Forwarder’sAgentatPOD

货代代代理凭正本M-B/L换取D/O,电放信流程:Forwarder→客户(起运地)→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Agent目的港客户或电放号)换取目的港客户D/O。

4)双电放。不签正本。HB/L与MB/L,Carrier将其制定的电放号告知Forwarder→Forwarder’sAgent→Carrier,Forwarder告知其制定的另一个电放号shipper→Consignee→Forwarder’sAgent。

注:

a)一些公司要求放电consignee除了交出电放信(号)B/L的fax件(预先Forwarder将此fax件给shipper→consignee).有的规定:Consignee在电放信上加盖公章后,代理处可以更换D/O。

b)对H-B/L或M-B/L电放时,不是不提单,而是通常copy件,将copy件fax给相关各方。

c)客户提出电放申请后,Forwarder或Carrier在电放申请书上加盖电放章和提单章fax给客户,这样可以简化操作。

d)通常货代也会给其代理人发电放单(上面写着相关信息)。

e)若向Carrier申请电放,有的公司要求Carrier追求电放电报(本报内容:Carrier是否同意电放等相关情况)。

f)对M-B/L电放下可叫Carrier出一份Memo-B/L给Forwarder;对H-B/L电放下Forwarder可以给客户Memo-B/L。

g)国外→HKG→珠三角(进口货):

若在目的地放电,程序为:Consignee凭头程大船提单copy即全程提单copy件或fax零件及电放信及consignee公司原保函到目的地代理处换取二程原保函B/L或D/O,凭此二程feeder单报关商检,提货(注:这里的电放是指对的Ocean-B/L大船提单电放(不给客户正本)O-B/L)。

在这种情况下,电放信和整个过程B/Lcopy件流程为:oceancarrier→Forwarder→shipper(外国客户)→consignee(目的港客户)。若珠三角。→HKG→在国外(出口)下对大船B/L电放,则电放信(号)流转为:Oceancarrier→头程feeder→shipper→consignee。

选择电放的依据和风险

众所周知,提单已被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定义和规范。电子放大器实际上是使用提单时的一种特殊情况。然而,这种情况非常特殊,使得提单的准流通证券性质,即提单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和交付自由转让来消除。目前,还没有国际公约或各国法律对电子放大器进行定义和规范。正如前面提到的,电子放大器的原则是在不同的地方收回提单,然后交付货物。这种做法也是指在签发提单时的特殊情况,即异地签单的做法。然而,异地签单仍然存在问题,有些人质疑其做法。可以说,异地签单的后果是不确定的。

严格按照本文对放电的定义,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然而,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仍然对承运人在放电后承担的相应责任构成风险。值得注意的问题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托运人(发货人)申请电放时,承运人不再签发提单。此时,提单条款是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提单可以适当背书(dulyendorsed)后转让,“电放”时如何实施的问题。

(3)托运人和收货人是无船承运人。船舶公司作为实际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真实货主时,是否承担交错货物的责任,或无船承运人交付货物错误时的责任。

(4)船舶公司与船舶代理人之间授权不明现象及其责任的发生。

电放

电放发表于2022-06-12,由周林编辑,文章《电放》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发布于本网,共4188个字,共5986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电放》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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