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免性质

摘要:征免性质 征免性质是什么?征免性质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收、减免税的性质类别。本专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海关规定的《免税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的免税性质缩写和代码。持有海关颁发的免税证书的,应当按照免税证书中注明的免税性质填写。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种免税性质。免税代...

征免性质

征免性质是什么?

征免性质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收、减免税的性质类别。

本专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海关规定的《免税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的免税性质缩写和代码。持有海关颁发的免税证书的,应当按照免税证书中注明的免税性质填写。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种免税性质。

免税代码由三位数组成:第一类表示类别,第二类和第三类表示减税项目的顺序号。免税性质分为法定税、法定税、特定税、其他税和临时税率五部分。

常见的免征性质及其适用范围

共征税47种,包括一般征税(101)、重大技术设备(408)、加工设备(501)、进料加工(502)、进料加工(503)、港澳OPA(510)、中外合资(601)、中外合作(602)、外资企业(603)、鼓励项目(789)、自有资金(799)等。详见免征代码表。

1.一般税(101)适用于按照《海关法》、《关税条例》、《进出口税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税率征收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费的进出口货物,包括一般照片(包括公开临时税率、关税配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

2.其他法律(299)适用于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对进出口物资进行免费援助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征收全额货物价值的部分进出口货物。具体适用范围如下:无成本补偿进出口货物(规章制度除外);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样品;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必要的燃料、材料、饮食用品;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货物18种。

3.保税区(307)适用于进口自用材料,包括政策的进口自用材料,包括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材料、保税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进口生产设备、其他自用材料和出口货物、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

4.科学教育用品(401)适用于科研机构和学校以科研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商品,以促进科研和教育的发展。

5.科技开发用品(405)是指鼓励科研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合理的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科技开发用品的需要。

6.加工设备(501)适用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按照相关免税政策进口的外商免费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即无需经营单位支付外汇,无需支付加工费或差价)。

7.来料加工(502)适用于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所需的材料,以及加工后出口的成品、半成品。

8.进料加工(503)适用于外汇购买进口进口进口产品,加工后的成品和半成品。

9.目前,中外合资(601)一般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10.目前,中外合作(602)一般适用于中外合作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11.目前,外资企业(603)一般适用于外资独资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12.鼓励项目(789)适用于国内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自1999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和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

征免性质的填报要求

1.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种征免性质,涉及多种征免性质的,应当分单填写。

2.根据海关出具的免税证明中注明的免税性质填写,或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参照免税代码表填写相应的免税性质简称或代码。

3.加工贸易货物(包括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颁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准的免征性质填写相应的免征性质简称或者代码。

4.特殊情况填写要求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材料零件加工内销产品,填写一般征税。

(2)加工贸易转国内销售货物,按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律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

征免性质-图1

(3)材料退货出口、成品退货进口货物填写其他法律。

(4)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为空。

参考文献

  • 王永红主编.报关报检实务.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3(10).第189页

征免性质

征免性质发表于2022-06-12,由周林编辑,文章《征免性质》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发布于本网,共1597个字,共5727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征免性质》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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